收受38万“劳务费”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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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某电视台原文艺电视剧中心(简称文体中心)主任何玉水,在别人承包节目广告时给予了照顾,随后便“自然”地先后12次收取了对方所送的38万元“劳务费”。今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公开审理。 据悉,此案由合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2005年6月24日何玉水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10月8日,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初,该电视台与福州华卫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在该台推出一项全新的娱乐节目。根据合同,华卫公司负责该节目的制作和制作资金投入,具体事务由该台文体中心负责。据此,时任文体中心主任的何玉水与华卫公司总裁谢某某之间有了工作上的往来。 2002年7月5日,谢某某向该台文体中心和广告部提出申请,要求由传媒公司承包该节目软广告。何玉水作为文体中心主任与时任广告部主任的吴某在报告上签了字,同意由谢某某承包软广告。为了感谢何玉水在该节目制作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在2002年8月到2003年12月期间,谢某某以劳务费名义先后12次送给何玉水共计38万元。案发后,何玉水向纪检部门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回了所有赃款。(孟雪芹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