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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四罪:水务局长“落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10月27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和县水务局原局长刘继山、其妻顾世霞进行了公开宣判:刘继山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顾世霞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刘继山、顾世霞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4.598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刘继山和其妻顾世霞表示服判。

  刘继山自1998年3月至案发任和县水务局局长。法院审理认为,刘继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72.1888万元;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0.99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作为和县水务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98.214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被告人刘继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刘继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刘继山的妻子顾世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4.8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是,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顾世霞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依法可对其免除处罚。

  (祁晓海本报记者金学永)

  图为刘继山和顾世霞流着泪被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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