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费”原是“合同鉴证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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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本版10月26日《教师续聘要交“审查费”?》一文刊发后引起六安市金安区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昨天,该区专门派人赴本报通报调查结果,原来一些教师反映的“审查费”是“聘用合同鉴证费”。 据金安区人事局出具的文件,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93号文件规定,作为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之一,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人次是150元。金安区人事局此次向中小学教
金安区人事局称,部分教师对续聘时收费标准持有疑问是因为不熟悉有关文件,也与他们没有及时宣传到位有关,对照以上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后,大家的疑虑可以打消了。(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