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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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04 杭州日报 | |||||||||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张家港市等1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村等494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天坛医院等100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城市(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等993个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北京急救中心(本部)等1999个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李文等100名同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