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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个税1600元起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05 山西晚报

  

明年起个税1600元起征(图)

  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27日下午,个税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每年收入的“大头”年终奖可能率先尝到减负的甜头。今后,个人所得税每月实际扣除额最高2100元,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因此减轻280多亿元的负担。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详细解读了短短几行字变化给百姓“钱袋子”带来的影响。

  变化一个 税起征点提到1600元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修正案草案最初将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而这个数字在普通百姓和专家眼中显然有点低,在全国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界人士涨声一片,修正案将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后获得通过。100元之差到底能给国家和个人带来多大影响?

  解读1:“1600”基本涵盖生活支出

  设定个税起征点,就是要把居民生活支出扣除后剩余部分再交税。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楼继伟说,为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解读2: 逾七成工薪阶层不交税

  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最终收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解读3: 国家一年少收280亿

  记者随机采访中,仍有市民和专家认为“1600元”偏低,而楼继伟向记者坦陈,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

  楼继伟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都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解读4:每月扣除额实际是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的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变化二 高收入者自行报税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如果说提高起征点是对中低收入者“松”,那么要求自行报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紧”,此前有专家评价这次税改时曾表示,国家希望通过一松一紧达到平衡贫富的目的。

  解读:为实行综合税制做准备

  “当前我国实行的税制存在缺陷”,楼继伟坦言,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次修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就是为综合税制做准备。

  楼继伟说,比较合理的税制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它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多次表示,目前我国“灰色”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实行综合税制条件不成熟。楼继伟表示,将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

  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为500余万人建立了纳税档案。

  一个人办公司要求更“苛刻”

  从明年1月1日起,一个人也可以申请开办公司。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一人公司”首次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坦言,一个人办公司要求更“苛刻”。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以公示;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安建说,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竞报》(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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