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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1600元起征 明年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20 重庆晨报

  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实际免税额最高可达2100元,每年将为工薪层减负280多亿

  本报综合消息定了,个税起征点终于定了!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际免税额可达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此前表示,按“四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工薪层每年减负280多亿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表示,个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可以降到26%%,财政收入大概减收280多亿。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

  彻底终结擅提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此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定为1600元基于三点考虑

  据中新网27日电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最终确定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

  新个税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监管

  本报综合消息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希望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阶层纳税能够达到总比重的60%%。

  重庆农民工听证代表表示

  起征点1600元可以接受

  本报讯(记者郎清相)昨天,全国人大委员会正式确定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这是全国人大委员会首次以听证会形式对一部法律进行修正。重庆农民工代表、个税听证会陈述人吴志才认为“1600元起征点在本段时间内比较合适,我本人也可以接受。”

  昨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全国人大个税听证会上唯一的农民工陈述人吴志才。

  “1600元起征点在本段时间内比较合适,我本人也可以接受。”吴志才认为随着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农民工个人、以及扶持三农经济有益。

  但吴志才接着表示,个税起征点不能把前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当作参照物,应该计算以后经济发展的总水平。“我觉得1600元低了点。如果把个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对像我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就更好了”。

  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董茜)按昨日公布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额1600元后的余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800=7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200×20%%-375=1065元。

  个税·减免

  10项所得免个税3种情况可减征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据新华社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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