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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办法 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44 东北新闻网

  12月1日以后,辽宁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本人违章,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10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农民工工伤后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认定标准细化等内容值得关注。

  工伤储备金,确保“伤有所补”

  据介绍,截止2005年9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29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为66988人。《办法》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全省企业职工、雇工都将因此受益。

  为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基金不敷支付的难题,《办体》特别提出,设立工伤储备金。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用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切实得到补贴。

  上下班遇车祸,本人违章也算工伤

  《办法》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和补充。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受伤害职工虽然本人有交通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延君认为,该条款的确立,有利于克服和杜绝同一情形在不同地区认定结论不同的现象发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 沈阳晚报 朱峰 李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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