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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抢”邀人敲诈“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20 重庆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蒋意 记者 徐勤)为教训前女友的现任男朋友,一男子伙同他人,将“情敌”拦截后进行殴打,并实行敲诈。不料,“情敌”在去指定茶馆“谈判”的途中跳河淹死。日前,大足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据调查,被告名叫郑圣虎,大足县人。今年4月初,郑圣虎同女友曾笑(化名)分手后,一直心怀不满。而曾同郑分手后不久,又找了新男朋友郑可(化名),这更招来了郑圣
虎的嫉妒。4月19日,郑圣虎找到朋友吴某商议,欲对郑可实施敲诈。

  当晚8时,吴某邀约了王某、周某等人,将骑摩托车去接女友的郑可拦下,以搭摩托车到龙水为由,将郑可骗至当地复隆新村至龙铜公路的岔路口处。随后,王等人以郑可抢了郑圣虎的女朋友为由,要郑可赔钱,同时王等人还对郑可进行了殴打。

  郑可因被吓住,答应到一茶馆商量赔钱给郑圣虎。随后,一行人来到大足县龙水镇上附近河边的一茶馆。在茶馆外,郑可突然跳入河中欲逃跑,王等人于是离开了现场。事后,郑圣虎等人得知郑可被淹死,便逃到了新疆等地。不久,郑圣虎、王某被警方抓获,吴某、周某至今在逃。

  大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圣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殴打和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郑圣虎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224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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