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体能打得起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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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3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记者陈科“过去没有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审查缺乏依据,造成法律援助的随意性很强。在法律援助经费十分有限的状况下,哪些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怎样最大限度地援助这一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我们感到比较困惑。”谈到日前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称,确定这一标准“非常有必要”。
现状:供求矛盾尖锐 据统计,去年,全省有2.5万人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援助,而这一比例仅占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人数的十分之一。 探究供求比例悬殊的根源,李灿认为,除了经费不足外,我省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多,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数庞大是造成供求矛盾尖锐的一大原因。 他解释道,过去,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依据对方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人群。而对于新标准中确定的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7类公民中的后5类),是否受理于法无据,多是酌情考虑,随意性很强。 “这对保证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极为不利,也影响到把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李灿直言。 突破:扩大援助覆盖面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中,频频听到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尽快出台实施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呼声。随后,省政府在“关于回复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送《关于检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的报告》的函”的意见中明确了这一要求。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如何确定?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布的农村贫困线和政府施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省法律援助中心统计了多年来申请人群的基本情况,结合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援助可利用资源以及全省财政状况后,确定我省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应视为经济困难的7类情形。 “和过去相比,这一标准的最大突破在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实际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从法律上肯定了他们应享受法律援助的权利,而不再是酌情考虑。另外,法律援助工作者也不用再把大量精力放在核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等工作上,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李灿说。 福音:专款支援基层 对于广大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而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无疑是一大福音,但在法律援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是否真能确保这些困难群体打官司不再难? 李灿告诉记者,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凸显我省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下一步,我省将逐步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帮助。 李灿还透露:今年,中央财政首次拿出290万元划拨我省,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考虑到基层法律援助的实际困难,决定将专款全部用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办案必需的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