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个人共获赔偿68.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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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42 东方今报 | |||||||||
武汉消息 27日,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其在关押期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22.6万元,佘母杨五香也获赔22万元。 目前,加上9月2日荆门法院和当地政府赔(补)偿的46万元,“佘案”中,佘祥林个人共获得各类赔(补)偿68.6万元。根据双方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将在今年11月7日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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