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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少女照宣传减肥 美容公司赔偿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2年7月,因体型有些偏胖,时年14岁的少女申唐(化名)到某美容公司进行减肥,公司当时称需要保存资料,拍下了她减肥前与减肥后的照片,并口头保证绝对不会用于商业目的。但前几天,申唐的同学到该美容公司时,发现申的照片被挂在公司大厅门口作宣传。昨日,申唐的父母以侵犯孩子肖像权和隐私权为由向该公司怒讨说法。

  经过律师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美容公司刘经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
,向申唐父母表示道歉,并向申唐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对此结果,申唐父母表示满意。

  记者杨炯见习记者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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