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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使用套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6:00 今日早报

  通讯员谢佳本报记者张明星

  早报讯警车不能随便用了!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警车交通事故,制止警车违法行驶行为,依据公安部的规定,省公安厅近日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管理。

  警车号牌严禁转借、挪用和套挂,违规的将由公安治安部门处罚;公安机关车辆挪
用、套挂警车号牌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我省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准驾证制度。对无准驾证驾驶警车的,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并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超范围发放的准驾证将责令收回,追究发证部门责任;无准驾证驾驶警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除赶赴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押解人犯或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外,警车的超速行为一律按超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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