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十三万元 荆门一“局座”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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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报道:记者昨日从荆门获悉,该市招商局原局长刘永宁因犯受贿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刘永宁现年50岁,2001年10月至案发前先后任荆门市经贸委副主任、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市招商局局长等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永宁在2003年9月至2005年春节,利用其分管中石油湖北分公司兴建长宁加油站、掇刀加油站、杨家桥加油站等六座加油站的申报、审批、验收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刘永宁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大肆收受贿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刘在案发后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