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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从煤矿撤资退股7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44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唐群峰)记者近日从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得到消息,在前段时间进行的我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截至9月22日,共有8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出投资入股资金779.68万元。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
股煤矿问题工作。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9月2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要在9月22日前从煤矿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多月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措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14个市109个县(市、区)和123个区直、中直单位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了清理纠正工作。至此,我区的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为巩固这次清理纠正的工作成果,自治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的相关文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纠正工作情况,继续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着手研究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编辑:杨东 作者:唐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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