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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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7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工薪阶层纳税面降至26%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个税法草案提出将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机关进行了充分酝酿,进一步广泛征求了意见,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意见,认为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减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这次修订最终将减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按照这个减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多减收50亿元左右。应该说,这个减除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是适当的。 突出五大亮点完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回答记者有关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提问时说,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五个方面: 第一,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 第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出资人权益,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第三,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第五,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四成条款解决五大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说,这次证券法修订面较大,大体占原来证券法40%的条款。证券法这次修订涉及五个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二是现货交易问题;三是融资融券问题;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的问题;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