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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口界限不等于可自由迁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各媒体都报道了公安部拟取消城乡户口界限,建立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消息。而江苏早在2003年就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区别,实行这种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昨天,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江苏的户籍改革进行两年多时间来,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

  户籍改革呈现六大亮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江苏是在全国率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省份,从公安部发布的消息上来看,户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江苏目前实施的制度差不多。这项户籍改革的亮点主要有六大方面:

  首先是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原各类户口依法享有的政策原则上不变。

  其次是凡考取我省大、中专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一律不迁移户口,待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

  第三是进入省、市人才库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直接在城市落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被城市用人单位聘用、录用的,可在城市落户;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在城市工作满两年的,可在城市落户。省内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可在城市落户。

  第四是取消“农转非”制度,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 生活来源 。县 市 以下地区 含县城和县级市市区 全面放开,大城市的准入条件可以相对高一些。

  五是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

  六是审批程序也将得到简化,今后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户口迁移中的有关事项,省辖市公安机关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省辖市市区户口迁移,市区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迁移户口还是有严格要求

  “有的群众在看了我们的户籍改革制度后,以为户口以后就可以随便迁移了,这样理解是错误的。迁移户口还是有严格要求的,只是迁移条件比以前宽松多了。”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取消户口性质,不等于户口可以自由迁移,不等于农民户口可以无条件进入城市。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现阶段还难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迁移,所以省委、省政府借鉴国外、省外经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对人口的迁移流动进行调控。

  据介绍,在户籍改革制度正式出台5年前,江苏就在全省进行了试点,1997年底,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江苏省小城镇户改试点方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凡是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就可以在小城镇登记常住户口。”从那时起,一系列改革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措施在江苏许多地方悄然实施。200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又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管理工作,为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服务的十项措施》。试点中,全省通过户籍改革累计办理落户487.7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44.7%,比改革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随后,江苏成了第一个在全省进行大规模户籍改革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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