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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 新标准明年1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8:27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尚晓宇) 今天下午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这一新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稍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按个税起征的新标准,我国将有74%的工薪阶层不用再交个税,国家为此将减少税收约280亿。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对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的审议中,大多数委员赞成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但也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关于修改意见的报告中说,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1600元的减除标准不再改动。

  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600元的扣除标准设定以后,大致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这也就意味着74%的工薪阶层不用再交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到1600元以后,国家大概减收280多亿。楼继伟说,如果标准提得再高一些,国家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国家对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考虑这些综合的因素,最后把费用标准扣除额定在1600元。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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