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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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8:27 检察日报 | |||||||||
据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43、4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三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在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巴基斯坦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80名。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着重讲了物权法草案有关问题。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又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