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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一刀切” 上下班遇车祸也可以给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8:44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房延彦肖鸣镝)昨日,据省政府新闻办透露,《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将同时停止施行)。

  《办法》的最大特点在于,我省以往在工伤认定中有争议的问题得到了具体而明确的界定。比如,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受到伤害、伤残军人
旧伤复发等七种情形将明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未受治安处罚违章也算工伤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延君介绍,职工只要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和“合理路线”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即使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都将认定为工伤。

  “目前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了对职工伤害最多的第二位因素,具有普遍性。”徐延君昨日着重解释了制定该规定的原因,“考虑到以人为本,尽量照顾职工的权益,职工虽然有违章行为,但是行进于上下班途中也是为了工作,所以受到了伤害也要算工伤。”

  什么是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合理路线”呢?

  徐延君表示,这方面不限制得特别死,只要合情合理就行。徐延君举例说,“回家路线有若干条,这条路堵车了,就稍微绕些远,也是合乎情理的。劳动部门将充分分析和考虑,在认定上有自由裁量权。”

  需要注意的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致伤亡的,包括上下班或工作途中酒后驾车伤亡的,将不能算作工伤。

  “一刀切”工作时猝死算工伤

  据介绍,此前如出现“猝死”情况,如要认定工伤,还要考虑职工突发疾病的原因,但是否是因工作紧张造成职工“猝死”并没有一个明显的诊断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判断起来模棱两可,很难界定。今后如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一刀切”,不必再考虑疾病是否与工作紧张相关。

  此外,受指派参加防治疫病、抢险救灾,或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感染疫病的,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等也将视同工伤。

  工伤储备金为重大事故“兜底”

  当类似“海州”矿难的重大事故发生时,需要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十分巨大,有的企业根本支付不起。为保护职工利益,《办法》规定我省将在各地设立工伤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用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同时,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少储备金留存比例。具体的提取比例和使用办法,将由各市政府规定。

  徐延君表示,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设立,将有利于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基金不敷支付的难题。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真正落实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资金筹集管理原则。 ( 华商网-华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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