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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定在1600元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工薪阶层纳税面降至26%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07 南方日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的话,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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