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背后有“黑色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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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39 解放日报 | |||||||||
“假发票要口伐?”途经上海火车站,耳畔经常传来兜售声。前夜昨晨,上海铁路公安处和闸北公安分局联手打击在该地区兜售假发票的违法人员,抓获兜售假发票的违法人员25名,其中7人被处行政拘留15天,缴获假发票2870张。 前晚9时许,办案民警在大统路、天目中路拐角处发现3名年纪较大的男子,正在昏暗的灯光下兜售假发票,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时隔半小时,办案民警又在上海站北广场抓
昨天凌晨5时许,办案民警在上海站南广场将正在买卖假发票的肖某和秦某逮个正着。据非法购买假发票的肖某反映,他是一家快递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购买假发票主要是为了充真发票报销,骗取公司钱财。 据悉,正是这些“黑色需求”导致假发票屡禁不止。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有意识地去购买假发票。一些购买假发票的人大言不惭地表示:“人民币一张最大面值才100元,但是一张发票我爱填多少就填多少。” 据介绍,目前一张假发票在上海火车站附近的“二道贩子”手中,成本价约在3元左右,而售出价可达10元一张。巨额利润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据了解,虽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和非法印刷出售假发票,但对贩卖假发票的定罪存在“软肋”:制售假发票定罪需要的条件是: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要达到一定数量,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一些假发票贩子常常钻法律的空子,在进行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假发票都不超过50份,致使公安机关在抓获他们时,难以对他们进行惩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明确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简工博 本报通讯员 张广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