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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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曹莉)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企业每年要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1.5%提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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