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国时评:女教师何以用离婚“取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新桂网

  新桂网

  最近在哈尔滨的一些中小学校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教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自己的丈夫去办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顿大餐庆祝一番。记者经调查采访后才弄明白这些离婚闹剧的背后原因:一些中小学校规定已婚女教师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待遇,所以“不够条件”的已婚女教师才想出了如此对策(据《生活报》10月27日报道
)。

  曾有人说过“离婚是仅次于死亡的痛苦”,可在哈尔滨的这些中小学里,一家三口在办完手续后还要“吃顿大餐”、女教师们见面也因“离了”而额手称庆,“离婚”一词竟因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温暖”而分明变得“温馨”起来。

  据报道,按照惯例取暖费一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单位负责,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教师外,其余的女教师都不给报销取暖费。有些女教师的丈夫由于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只能靠女方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每年一笔数目不小的取暖费给这些女教师的家庭又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能够符合单位报销取暖费的规定,一些家庭出于无奈才想出了这个办法。

  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为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取暖费而拆散自己的家庭,女教师们的做法虽不可取,但也不该被过多地指责。在“男女平等”已上升为基本国策的今天,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的规定或者“惯例”,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更不合情,这是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旧观念的体现;另外,不可否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老师需要单位及社会的更多关怀,但在现实中,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形也远非上述四种类型所能够涵盖。有的女教师由于丈夫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其生活同样会陷入困境,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了“离婚就给照顾”之类的规定,无疑就会诱导这些女教师都去钻空子,闹假离婚,甚至掀起离婚的“热潮”来。这样的规定最终未必能真正顾及困难女教师的利益,其公信力也荡然无存。

  前不久,华北油田因为制定了“离婚的下岗职工能上岗”的再就业规定,许多职工为了能够重新上岗,不管夫妻是否恩爱,也都赶着去办理离婚手续。制定政策时的良好愿望为何总是催生“突击离婚”的发生?18世纪法国伦理学大师爱尔维修说:“一个民族的恶行和德行永远都是它的立法之必然结果。”邓小平也说过“制度不好会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女教师之所以愿意以“离婚”来换取报销取暖费,不也正是这个道理吗?

  ■江苏 王威

  编辑:杨东 作者:王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