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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开放的态度防艾 各界人士激辩我省防治艾滋病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云南日报

  孕产妇是否应当接受艾滋病的强制检测?酒店服务人员有没有必要持健康证上岗?这种做法又会否助长性交易?昨日,我省卫生、法学、NGO(非政府组织)、艾滋病感染者和媒体等各界人士聚集一堂,对即将定稿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展开了反复争论。与会专家一致提出,全社会都应该持科学态度和开放观点共同防艾。

  各方人士建言 挑刺条文用语

  当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疾控部门有没有权力将情况告诉他的配偶?如果还需要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之前是否需要征求他本人同意?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意见后,可以将其有关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对此,与会人士提出质疑:征求意见是否必要?比如,一名大学生感染者执意保密病情,疾控部门难道就真的不通知教育部门了吗?患者的隐私权和公共卫生安全如何兼顾?

  另外,对《条例》中出现的“强制检测”、“重点人群”等词语,一位感染者认为属于伤害性用语。一位法学人士也对记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某些人实行强制检测,这是否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再说,‘重点人群’、‘高流行地区’也并不好界定,是一个村,一个市,还是全省?”

  在昨天的讨论中,诸如此类的分歧层出不穷,现存的关于艾滋病问题上的政策相互之间多有抵触。“一个条例不可能囊括所有细节问题,单个条例确实存在局限性,但我们会尽量吸收多方意见并认真审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规施行受阻 制度亟待规范

  据了解,我省自去年3月起施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来,一些新办法的实施遭遇了不小阻力。由于艾滋病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卫生与公安等部门间的合作也出现了问题。卫生部门鼓励吸毒人员到美沙酮门诊接受替代治疗,公安部门却出于打击吸毒的需要,曾经在门诊内对服药人员实行过抓捕。

  与会专家提出,全社会都应该持科学态度和开放观点共同防艾。防艾不只是卫生部门的事,也不应局限于政府力量。NGO人士的参与和更多社会模式的介入,也将有效助推防艾工作。

  据介绍,《条例》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重点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3大举措同时巩固了下来,这就使得新制度具有了更明确的规范性,是防治艾滋病立法的进步之处。

  突破4大瓶颈 年内可望出台

  据介绍,比之现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条例》体现了对传统艾滋病政策的4大突破:进一步平衡了艾滋病病人/感染者与普通社会公众的利益。如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故意传染他人。”列入了总则,对感染者和病人的从业范围也作了限定;明确对感染者本人和配偶的告知规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第三十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加大了对感染者/病人的辅助和关爱力度;监测体系工作细化。

  据透露,《条例》目前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审议过程中,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

  周 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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