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昆明城市规划区在建工程 未建中水设施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47 云南日报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同时建设中水设施”。这是《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昨日,昆明市市政公用局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从11月11日起,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及其所属单位昆明市节水办、昆明市政公用监察大队联合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是专门针对未“三同时”建设中水设施的,以及建设了中水设施但未经过验收的在建项目。

  200家在建工程项目待检

  据悉,目前符合检查范围的在建工程项目大概有近200家。检查内容包括:这些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基建施工用水计划审核手续;是否选用了节水型工艺、设备或国家推广的节水型器具;是否符合《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交付使用中水设施,并且在中水设施竣工后是否通过验收。

  对中水设施建设的要求是:第一类是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第二类是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体设施;第三类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上述场所必须同期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通过验收。

  未建中水设施最高罚10万

  市政公用局表示,11月10日前为各建设项目自查时间,从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以及所属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全面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如未达到要求,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依法进行查处,罚款可从5万元至10万元。

  该局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有上述违规现象的项目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市政公用局供水公交处—3175733;市节水办—5199636;市政公用监察大队—3382221。

  陈 洁(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