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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可享受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5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近年我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仅去年征地就达1391公顷,涉及人口两万人。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我省日前下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被征地农民如生活困难,可享受养老保险。

  据了解,参加此项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征地区域内的其他农民也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可继续参加原保险制度,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可按不同制度分别计算和领取待遇。

  此类养老资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集,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为总筹资额的70%~80%,其余为政府补助。个人缴费资金从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要一次性缴纳。

  按规定足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经审核批准,从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下月起按月支付待遇,其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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