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和县水务局局长一审被判十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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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巢湖讯昨天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夫妇同堂受审一案(本报曾报道过)作出一审判决。刘继山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妻顾世霞被免予刑事处罚;刘继山夫妇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4.598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刘继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
(朱道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