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和县水务局局长一审被判十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昨天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夫妇同堂受审一案(本报曾报道过)作出一审判决。刘继山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妻顾世霞被免予刑事处罚;刘继山夫妇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4.598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刘继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
收受、索取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2.1888万元;侵吞公共财物0.99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进行赢利活动;作为和县水务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98.214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顾世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4.8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朱道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