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困难采暖费咋交?沈阳供热办负责人解答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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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6 东北新闻网 | |||||||||
今报讯(记者郎悦)今报冷暖热线开通后,低保户、困难企业职工如何交纳采暖费等问题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昨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专门解答了这些问题。 关键词:低保户 吴先生:我家是低保户,房子正好是60平方米,燃油供热,能全额享受补贴吗?
答:对于利用燃油、燃气等其他集中供热形式的补贴对象,如果采暖费价格低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的标准,按实际采暖费价格结算;如果高于22元的标准,即按照每建筑面积22元征收。 关键词:困难企业 陈先生:我是困难企业职工,房子66平方米,能不能全部面积享受补贴? 答:《2005—2006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规定:低保户、救助户、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李先生:我的单位属于困难企业,今年给职工的供热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困难企业一般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关键词:破产企业 王女士:我目前已经退休,现在单位破产了,政府给予的供热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李先生:我已经与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以前单位曾陈欠采暖费,这部分钱谁负责? 答: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