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警方赔偿佘家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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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武汉电 昨天,轰动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至此,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根据赔偿协议书,佘祥林在国家赔偿请求书中提出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请求总计126万元。双方协商确定由赔偿义
因佘祥林案曾被公安机关关押41天的佘祥林大哥佘锁林,获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4000元。 想方设法为儿子伸冤的佘祥林母亲杨五香被当地公安机关关押长达9个月,并不久逝世。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杨五香22万元。 上述3项赔偿金共计45万元,协议要求在2005年11月7日前付清。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6万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在佘案中因出具“良心证明”让佘祥林得以枪下留人,而自己被警方关押3个月零6天的聂麦清同时获赔2.2万元。另一被警方认定“作伪证”而被关押了22天的村民倪新海获赔3000元。 (甘丽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