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敲定”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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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尘埃落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 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从60%左右降到26%,而全国个人所得税则因此减少280亿元左右。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分析,近年来个税增幅约为每年300亿元,故今年个税收入会维持去年水平,个税起征点调整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太大的影响。孙钢表示,调整个税扣除标准只是第一步,“今后还会陆续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