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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择校生学费不能超三万 与去年相比无太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10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姜秋玉)沈阳市2005年~2006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这一标准。

  与去年相比,今年沈阳市中小学的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只是择校生学费略微调整,要求最高标准不超过3万元。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中小学的收费仍分为三个部分,一费制收费(高中阶段学校为政策性收费)、代收代支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一费制包含杂费、信息教育费、作业本费、课本费等,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性收费包括公费生学费、自费生学费、择校生学费、课本费等;代收代支性收费包括英语汉语拼音录音教材费等;服务性收费则包括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等。

  除上述三大项主要收费外,沈阳市还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有学生住宿的学校可以收取住宿费,但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则可免交借读费。

  在公布收费标准的同时,沈阳市要求,学校的服务性收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收费。各中小学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用书,学校可以向学生推荐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推荐书目中所列的教辅材料,但要确保学生自愿选订。

  收费时,各学校还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通知单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沈阳市教育局计财处的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原则上沈阳市的中小学生每学期只需缴纳这一次费用,2005年~2006年度下学期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将和上学期保持一致。

  此外,沈阳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可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 华商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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