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考试条例开征意见在校生当"枪手"可能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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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2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0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昨日,国内首部考试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讨论稿)》开始征求专家意见,在校学生当“枪手”可能被重处———直接开除学籍。 《条例(讨论稿)》还规定,单位在职人员雇“枪手”替考,或给人当“枪手”,将由单位处分,最高给予开除。而一些“游击”在考场周围,采取发短信等方式帮人作弊者,将
市招委有关负责人称,这次拟出台的《条例(讨论稿)》将作出硬性规定:凡因考试机构失误,造成考生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高考加分为例,如果一个考生本该加20分,而考试机构有关人员只给加了10分,如果这名本该进重点本科的学生最后进了一般院校,该考生就有权向加错分的考试机构提出经济赔偿。 此外,在对学生在处理之前,还要给学生申诉和事实陈述的权利。对涉及到考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如考试政策和参考权的调整,则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据悉,《条例(讨论稿)》拟将规范的国家级考试,包括高考、中考、自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外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等。全市每年要举行36场国家考试。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及地方目前在考试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将起到开创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