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行企业年金制 员工退休更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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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3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0月28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 吉林省近日决定,企业效益好的员工可享受一项特殊的福利,那就是企业年金。这意味着将来退休后员工的生活更有保障。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建立,以员工薪酬为基础,企业和员工按一定比例缴纳费用,进入员工个人年金账户。建企业年金的企业必
企业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4%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备案制,其制定的方案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不得受理其年金业务。 企业年金在员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不得提前支取。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按本企业的其他方式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