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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官煤勾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2:00 人民政协报

  来自产煤大省的信号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省集中开展严打非法违法煤矿的专项行动。

  据规定,非法违法煤矿一经发现,便没收非法所得和设备,还要处以1到5倍罚款;
对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除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以外,还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事故的,除给职工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

  《决定》同时加大了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存在非法违法煤矿或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乡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进行严厉处分,对于“官煤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也将严厉打击。

  根据《决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一个月内发现有两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非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政府负责人将被撤职甚至开除公职;对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国土资源、煤炭、公安、工商、电力、劳动等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使其各司其职,形成联合执法体制,哪个部门出现漏洞和失误,就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山西省纪委和组织部还出台相关文件,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在监管、打击非法煤矿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为动员全社会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煤矿及背后的腐败,山西省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线索的重要性,举报人可获得1千到5万元奖励。

  据山西省安监部门调查统计,近年来非法违法煤矿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对2000年以来该省发生的45起特大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其中非法违法煤矿生产或建设导致的事故比重占到69%,死亡人数比重高达71%。

  据统计,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200人,占到全省煤矿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说,这7起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事故的原因、情节和通过事故调查反映出的问题触目惊心。

  3月9日,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9人。该矿是一处非法矿井,县安监部门已经对其查封,而矿主竟然撕了封条砸了锁,抗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3月19日,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无视监管非法生产,发生瓦斯爆炸,加上违法越界开采,致使相邻两矿井下巷道贯通,导致事故扩大,造成72人死亡。5月20日,临汾蒲县克城后沟煤矿违法生产,风井出煤,驻矿安监员晚上10点离矿,矿主凌晨4点组织人员下井生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7月2日,忻州市宁武县贾家堡原接替井,擅自开工建设并违法组织生产,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6人死亡。更为恶劣的是发生事故后不是积极抢险救人,而是藏尸匿迹,隐瞒真相,欺骗社会和政府。9月6日,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在停产整顿期间瞒上欺下、弄虚作假,违法打开原来密闭了的回采工作面,越界开采,在无风、微风条件下冒险组织生产,导致瓦斯燃烧和爆炸,死亡17人。

  ……

  从这些事故可以看出,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矿主无视矿工生命,要钱不要命,蔑视和践踏国家法律,对抗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必须对其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整治。而个别违法非法煤矿背后的“官煤勾结”行为则更让人感到震惊。

  “官煤勾结”是症结

  所谓非法煤矿,一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二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煤矿。

  所谓违法煤矿,是指虽然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煤矿违法是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冒险组织生产或建设,说到底是漠视矿工生命,非法追求利润。

  非法违法煤矿活动为什么屡禁不止、周期性反弹?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在于责任落实失之于松,责任追究失之于宽。特别是一些县、乡政府和领导在对待非法违法煤矿问题上,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极少数人甚至与非法违法煤矿有利益牵连,为非法违法煤矿充当后台和保护伞。

  湖南省娄底市有关部门前不久查出了3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在煤矿入股,涉及政府、矿管、安监、煤炭、地税、国税、法院、总工会以及当地镇党委、政府等众多部门和单位,包括2名处级干部和21名正副科级干部,个人入股金额最高的达30多万元;8月7日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死亡,该矿矿主等无视国家法令,惟利是图,违法、违规、违章开采,在政府明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严重违规违法组织生产。广东省纪委初步查明,该矿之所以能长期顶风违法开采,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个别负责人和少数工作人员收受矿主的钱物、违规为其发放生产许可证,放弃监管密切相关。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源头。官员权力寻租,老板花钱买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在一些地方,煤矿老板啥人都认识、啥事都能摆平。个别地区的政府监管系统成了摆设,极个别国家干部不但不履行职责,还帮助发生事故的矿主转移尸体,隐瞒真相。这种“利益链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煤炭生产秩序,直接导致了无数矿难,吞噬了众多矿工的鲜活生命。

  非法违法煤矿屡禁不止、屡打屡犯。除了政策漏洞和监管部门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原因外,事实上存在的“官煤勾结”、干部参股等行为是导致非法煤矿猖獗泛滥的重要原因,要彻底根除非法煤矿,必须斩断“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针对非法违法煤矿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严重威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于9月3日颂布执行,其中最让人兴奋的是,《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看到,随着有关部门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官煤勾结的形式日趋隐蔽,赤裸裸的直接投资入股办矿现象越来越少,不少官员甚至无需做任何暗示,矿老板就会定期“孝敬”,利益链条由明转暗,清查难度越来越大。有关人士分析,要彻底斩断“官煤勾结”的链条,必须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建立起打击非法煤矿的长效机制。

  宜将余勇追“穷寇”

  20个产煤省份已有32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这是一个积极信息。现在要做的是,如何坚毅果敢地把安全生产领域这个反腐的突破口撕得更大一些。

  人们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的认识是不断加深的。剥开层层问题之后发现,这些带病运转的煤矿之所以关不掉,除了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外,更隐秘的原因是当地官员与这些煤矿有着利益联系,形成官煤勾结,因此党和国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办矿问题为突破口,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

  那些官煤勾结者面临党纪、国法和良心的三重考验。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很显然,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党和国家给那些愿意主动申报者打开一条与隐瞒不报者有天壤之别的出路。

  这是一场较量!显然,一些官员对于“潜规则”和金钱的信心大于对党纪国法的服从。他们心存侥幸,想把这段时间耗过去。果然,到了9月22日,主动申报者全国仅497名。

  党和政府始终掌握着主动权。通知下发后,一些省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撤资最后期限作了延长。河南省将最后期限延长到10月15日,在最后期限前共有356人撤资退股2300多万元。截至10月12日,黑龙江省共有147人撤资退股,而到了23日,人数上升到198名。从这段时间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撤资最后期限的延长,有些人在心理、道义和法纪压力下有所转变。

  官煤勾结者的本质是外强中干。“宁肯撤职,不愿撤资”之说曾经流行一时,反映了一些人的抗拒心态。其实,这些人之所以被煤矿经营者看好、拉进入伙甚至吃“干股”,不过因为他们头上有乌纱帽,可以成为“保护伞”,一旦摘掉乌纱帽,那些矿主会不会正眼看他们都很难说。对此,大家心知肚明。

  目前的工作不是收尾,而是深入。各地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情况进行督察,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也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情况进行督察。9月22日,新疆主动申报者一个没有,后来却有90多位被清查出来。完全可以相信,一些没申报者会被群众检举、揭发,并受到应有的处罚。

  国家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是不容怀疑的。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文件里,安全生产指标也首度出现在五年规划(计划)中。此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年底之前完成8000多个煤矿的整顿关闭。这告诉人们,以为自己做得很隐秘的官煤勾结者,可能今年底如意算盘就将被彻底打碎。他们中的个别人即便侥幸逃脱,也只能在一天比一天更大的法律、党纪和道德压力下,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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