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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活禽,处3万元以下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2:2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针对目前形势,昨日市工商局再次向各相关市场紧急重申了去年修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30号令):除市政府确定的461个定点市场可以交易经检疫合格的活鸡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市场不得从事任何活禽交易,461个定点市场除了从事活鸡交易以外,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种类的活禽交易。

  按规定,未在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进行畜产品及活鸡批发交易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畜产品及活鸡零售经销者未在批发市场购入畜产品及活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设置除活鸡以外的活禽交易市场和在非规划区域内设置畜产品及活鸡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记者上午现场采访得知,本市铜川路三官堂家禽批发市场,今起停止鸭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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