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售活禽,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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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2:2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针对目前形势,昨日市工商局再次向各相关市场紧急重申了去年修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30号令):除市政府确定的461个定点市场可以交易经检疫合格的活鸡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市场不得从事任何活禽交易,461个定点市场除了从事活鸡交易以外,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种类的活禽交易。 按规定,未在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进行畜产品及活鸡批发交易的,由
据记者上午现场采访得知,本市铜川路三官堂家禽批发市场,今起停止鸭鸽买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