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取暖费女教师纷纷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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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3:14 北京晨报 | |||||||||
哈尔滨一些中小学规定,已婚女教师不能报销取暖费 为报取暖费女教师纷纷离婚 晨报黑龙江专讯 昨天,有一位小学老师向记者反映,最近在哈市一些中小学校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老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自己的丈夫去办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
旧规定催生怪现象 记者昨日从哈市几所中小学校了解到,由于惯例,取暖费一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单位负责,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老师外,其余的女教师都不给报销取暖费。但是记者了解到,有些女教师的丈夫由于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只能靠女方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每年一笔数目不小的取暖费给这些女教师的家庭又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能够符合单位报销取暖费的规定,一些家庭出于无奈才想出了这个办法。一时间在一些学校里形成一股离婚热,女教师们见面的问候语常常是“离了吗?” 新文件就是难执行 记者在哈市教育局了解到,哈市包括八区十一县目前共有在册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其中约有50%是女同志,小学女教师比例还要大一些。哈市教育局财务处副处长马为民介绍,教育系统女同志报销取暖费多年来一直是个大难题,1990年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女职工不享受报销取暖费待遇,此规定延续多年。而今年市政府下发的有关取暖费报销问题的文件就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定。但是文件下达后很多单位拒不执行。 离婚方式不可取 记者在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处了解到,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的投诉一直很多,但是一些女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假离婚方式很可能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生活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