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阜康市副市长等涉案“7•11”矿难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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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3: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新疆检察部门27日证实,包括原阜康市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在内,7名阜康“7·11”矿难涉案人员,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据新华网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在近期一次答记者问中说:经调查,阜康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收受该煤矿(阜康神龙煤矿)礼金,并以别人名义参与该矿的煤炭运输营利活动。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公布,另6名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为原阜康神龙煤矿董事长和管理、技术人员,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批准逮捕。 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