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公安局赔佘祥林4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4:4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曹刚)“湖北京山县公安局赔偿佘祥林及其家人45万元,分别赔偿曾为佘祥林作证的天门农民聂麦青、倪新海2.2万元及3000元。至此佘祥林案终结。”昨天下午,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第一时间致电本报记者。 今年8月31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佘祥林25万元,当地政府支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至此,佘祥林及其家人共获得90余万元赔偿或补助。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