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获授全国文明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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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4:49 海峡都市报 | |||||||||
N邱锂伟 本报讯在26日结束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石狮市公安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这是该局继今年8月25日在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大会上
据了解,石狮市公安局通过忠诚建警、从严治警、制度管警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做强做实新时期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为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打下良好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