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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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6:27 江南都市报 | |||||||||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出台 本报讯 见习记者徐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出台。 《预案》规定,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
在分流或转送伤病员时,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南昌和各设区市要选择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10分钟内;城市郊区、农村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10公里以内,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20分钟内。 此外,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