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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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6:30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夏睿德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12月1日施行。今后,公安、司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羁押场所,对确诊为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提前解除羁押、监管。此外,流动人口中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其遣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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