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占房子女儿不乐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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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7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林花一家住的房子是父亲林成向单位承租的公房。1999年,父母离婚时,经过法院调解,住房由林花和母亲赵春玉居住。 过了两年,赵春玉不幸去世,20多岁的林花独自住在这套房屋中。又过了一年,林成不幸出车祸,受伤不轻。林花便将其接到家中一同生活。不久林成再婚,将妻子带回来一起生活。
久而久之,林花心里开始不愿意了,双方产生矛盾,女儿进而走上法院。 经过玄武法院调解,林成和妻子迁出,林花补偿父亲4万元;林成将此房的承租权转归女儿,女儿在取得承租权后支付2万元补偿款给父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