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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调查虚领迁坟补偿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7 现代快报

  昨天是方山街道会同龙都办事处的调查组进驻淮源村的首日,数十名村民放下手头农活赶至会议现场反映情况。当天即有众多问题被调查组核实,且出现了诸如整修堤岸工程未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即征用了村民大量耕地的新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

  昨日,江宁区检察院也表示,针对此案的相关问题,反贪局已进入初查阶段。

  村支书沉默村民产生新疑惑

  调查组进村:四天时间逐户调查

  昨天上午,调查小组在淮源村村委会召开会议。与会的10多个村民代表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村民,从出生开始就一直居住在该村,对当地的风俗世故、地理人情一清二楚,特别的是,其中既有被人冒领了补偿款的村民,也有按实登记坟墓数量并足额领到补偿款的村民。调查小组在会上承诺,此次调查将逐户实行地毯式调查,并保证透明操作。“不管哪个村民,不管当初申报祖坟数量多少,此次要重新核实数字,并将所申报的祖坟数字,对应到相应的坟主祖上亲属关系。如若列不出这么多的祖坟,则属虚报。”调查组负责人之一严强表示,“对于村民认为村里没有这个人而被伪造出的名单,调查组也将先核实走访,确证无此人后,将确认伪造名单。”严强告诉记者,此次调查将连续四天进行,11月1日进行情况汇总,并形成调查结论,按章办事。

  在现场,就有村民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调查组,并已得到初步确认。首日调查情况暴露并初步核实的问题是:被人代领和冒领补偿款、补偿款发放不到位、坟墓数量遭人虚报未领补偿款等。

  村支书:我应该负主要责任

  在前期采访过程中一直未曾露面的淮源村村支书刘阳,出现在了昨天的调查组会议上。当村民提出各种疑问,并要求刘阳当面对质解释缘由说明情况时,刘阳一直保持沉默。

  中午时分,记者特地选择和刘阳独处,几次询问有关拆迁坟墓的事项,他也是一直支吾着。在记者的追问下,最终刘阳开了口。他告诉记者,当初发放拆迁坟墓补偿款,很多情况下都是村上的小村长葛贤虎、张德生等带人过来领,或者就是由他们几个人直接代领,他自己则因腿受伤不清楚具体操作程序。

  但刘阳又承认,葛贤虎、张德生等人在领取补偿款的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自己是前者的领导,刘阳说:“我对此要负主要责任。”

  村民:相关疑问未获解答

  就在村民追问村委会成员在该起事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时,街道办事处以调查组身份出现也让村民形成新的疑惑:淮源村村委会属于方山街道办事处管理,是受方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从事相关活动,村委会在补偿款上暴露出如此多的问题,难道街道办事处就一直不知道吗?若说街道办事处果真不知情,那么街道办事处是如何管理如何监督其公务的被委托方村委会的?同时,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民的反映后,在第一次调查时,调查小组有没有彻底、公正、公开地进行?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工作方式进行调查而未能调查出呼声如此之高的民意?若是第一次调查彻底而严明,那么何来二次调查?而在二次调查中,有许多人员是参加第一次调查的人,他们该如何让第二次调查比第一次调查更公正呢?

  拔出萝卜带出泥查!

  国土资源局:取土补堤未办手续

  昨天中午,记者在跟村民的交流中又得知,在村委会组织修整河堤时,“村委会还擅自组织把河堤下的60多亩耕地给挖了用来加固河堤,但至今我们好多村民根本没有拿到征地相应的补偿款。”村民还认为,既然河堤已经修整完毕,那么村委会就应该把那60多亩被挖空的耕地用土覆盖上去。“即使复垦之后的土地可能不发挥原来的作用了,也总不能一直这样荒凉下去嘛!”一位村民指着河堤下几乎变成“一水塘”的土地遗憾地说道。据村民反映,那60多亩的耕地未获得合法手续就被破坏成这样了。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规划耕保科吴科长针对淮源村村委会如此取土修整河堤的问题说,从他们掌握的情况看,淮源村村委会没有在国土资源局申请过征用那块土地,“我们也没批过这样的征地文件,包括临时文件都没有。”吴科长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土地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把记者反映的情况做了认真详细的笔录。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将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此事,然后根据领导指示尽快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检察院:已派反贪局开始初查

  昨天下午,记者从江宁区检察院办公室了解到,自接到了淮源村村民就迁坟补偿款一事的举报,他们就开始了核实工作,一直在调查。而就在前天,举报此事的当事人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新材料,补充包括快报的调查报道在内的素材。

  目前,江宁区检察院已经将此案落实在了反贪污贿赂局,正在“稳妥”调查之中。最新的进展是该案件已经进入初查阶段,“无论调查是否属实,很快就会有结果。”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有了调查结论之后会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公告媒体。

  暴露问题多多街道监管不力

  南京大学研究行政法学的肖泽晟副教授对此事的看法是,其实此次在迁坟补偿款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反映了街道办事处存在许多不妥之处。当初街道在委托村委会从事公务时,就是对其本身所应该行使的权利敷衍、漠视甚至是放弃,街道并没有在委托之后,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或者抽查村委会执行的情况,并派驻专人对村委会登记申报坟墓数量、人员身份以及对迁坟实地进行勘察,这些程序的缺失,也正好给了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若是街道委托公务之前考虑到这些问题,就不会导致目前再次进行调查的现状,也不会让村民对村委会的做法产生如此多的看法。”肖泽晟认为,街道办事处应有一套监管体制对村委会的权力加以约束,这也是街道该反思的地方。

  同样,东南大学的顾大松老师也认为,街道在这个委托过程中,有权利和义务去监管资金的使用,使所有违法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但街道却没有这样做,其监管之责无法逃避。

  涉嫌渎职或贪污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律师分析认为,淮源村村委会成员在此次迁坟补偿款项上暴露出的众多问题可能是其办公人员渎职构成。因为从已经确定“吐”出8万多元的补偿款这一事实可看出,村委会相关人员已经具有涉嫌构成渎职罪的要素,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村委会成员并非国家公务员,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有关人员从事国家公务的如村委会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解释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淮源村村委会是在受到方山街道办事处委托而发放补偿款的,不仅村委会的工作构成渎职,在司法机关今后的调查中也可能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问责。

  其次,按照村委会成员的说法,连村干部都不认识的大量陌生人在村长的带领下,前至村委会虚领、冒领补偿款,即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务,涉嫌贪污罪。

  李淑君翻出刑法规定指出,若是构成渎职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构成贪污罪,轻则行政处分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特别严重则处死刑。快报记者吴宏实习生谢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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