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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出台禁令教师上课接电话受罚 新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9 生活报

  本报讯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用制度约束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按照规定,禁止教师参加和组织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在节假日私自办班,禁止教师在课堂内吸烟或上课时接听电话。

  凡违反十条禁令之一者: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资格;情节严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其教师资格;若屡教不改者,开除公职。依据
规定,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校长应引咎辞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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