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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学生强收服务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陈洋)10月27日,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印发了2005—2006学年上学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下发通知强调,电影费、体检费等服务性收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收取,严格禁止向学生强行收取服务性收费。

  初中、小学包括一费制收费项目、代收代支费、服务性收费项目,高中、职业高中包括政策性收费项目、代收代支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见附表)

  通知中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向学生推荐教辅用书极易引发乱收费,也是教育投诉热点问题。为此,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中重申,禁止各中小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用书。但学校可以向学生推荐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推荐书目中所列的教辅材料,不过学生选订必须自愿。

  为了让家长了解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校将实行公示制,通过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收费通知单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按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困难学生家庭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记者电话:81810615

  

严禁向学生强收服务性收费

  注:1.借读费按辽价发[2004]11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

  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免收。2.英语录音教材费限于开设英语课的学校收取。

  

严禁向学生强收服务性收费

  注:1.高中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职高住宿费按辽价发[1999]79号文件执行。3.按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53号)文件,普通话测试费三年一次性收取,标准:30元/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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