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税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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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0月 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 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42、 43、 4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三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在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巴基斯坦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 2980名。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