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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单车上班摔死不算工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4 重庆时报

  

骑单车上班摔死不算工伤?(图)

  时报图形刘楠制本报讯(记者石峻峰胡晓)骑自行车上夜班,没想到掉入一个为埋设排污水管而挖断的公路路面沟内,结果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家人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不属于工伤。于是,死者王中有的父亲王福彬一纸诉状将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昨日,大渡口区法院当庭宣判原告胜诉,要求大
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作出的相关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重新对王中有之死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上夜班途中掉入沟内摔死

  死者王中有是我市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他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倒。2004年6月5日晚11点左右,王中有从大渡口区双山桥的租住房骑自行车去单位上夜班。没想到在途经双山桥梓搪村1社时,掉入该社为埋设排污管道而挖断的公路路面沟内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告赢施工单位但赔偿不足

  王中有家人认为,大渡口区梓搪村1社没有征得道路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排污管道,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从而致王中有意外摔死。于是将梓搪村1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2005年5月,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判决梓搪村1社赔偿王中有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6521元。在获得1万元左右赔偿后,梓搪村1社因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而终止执行。出事至今一年多了,王中有家人没有得到其他任何赔偿。

  未认定工伤状告劳动部门

  另一方面,王中有家人认为,既然王中有是在上班途中出事的,应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向单位索要赔偿。但在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之后的行政复议中,均认为王中有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于是两次作出了王中有之死是非因工死亡的认定。

  王中有的父亲王福彬对此不服。于是将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如何认定工伤成争论焦点

  法庭上,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中有出事时是否是在上班途中难以认定,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算是工伤,而王中有是骑自行车出的事,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算是工伤。

  而王中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中有的确是在上班途中受伤,而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算是工伤,但未规定非机动车事故不属于工伤,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保障劳动者利益的精神,应该将这起事故算做工伤。

  法庭当庭判决原告胜诉

  昨日,大渡口区法院当庭宣判原告王福彬胜诉,要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作出的相关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重新对王中有之死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据原告律师介绍,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从提出工伤死亡认定到最后执行,中间将历经1074天有效法律期限,这个期限还有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延长,这么看来,本案原告的维权历程才刚过半。他还认为,如果最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王中有死亡系工伤的话,这将在全国首开上班途中自行车发生交通意外认定工伤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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