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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亏损期间不准购小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学萍)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不准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日前,我市国资委出台了“十一个不准”,以严格控制国有企业中的奢侈浪费现象,筑起牢固的“防腐墙”。

  据介绍,这“十一个不准”主要包括: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不准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下属、联营或经济交往单位报销应
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境)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等。

  同时,对于各国企违反规定滥发奖金、物品或者搞其他福利;到风景区、旅游点开会,借开会之机发礼品、纪念品和现金等,都将进行严厉查处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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