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将成为我国检察机关查处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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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20: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长沙十月二十八日电 题:渎职侵权将成为中国检察机关查处重点 作者 刘双双 按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正式宣布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一机构名称的改变,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在
“中国所有地市渎职侵权检察机构都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更名问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石时态语气坚定,“这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渎侵权工作的一种必然。”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又被称为“不进腰包的腐败”。近年来,在检察机关重锤整治“反腐”现象时,渎职侵权犯罪频频发生,有时因为一些官员的“不作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资料显示,从二000年至今年六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三万四千件,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四百八十亿元。 石时态表示,从某种角度上看,渎职侵权案件比贪贿案件危害更大,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上百人,有的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而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则情节恶劣,令人发指。重庆綦江垮塌事故、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安徽阜阳伪劣奶粉事件等大案要案无不是渎职侵权酿的苦果。 专家认为,检察系统此次统一将侵权检察机构“升级”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意味着检察机关将启用更独立的监管系统开展反渎职侵权。据悉,原有的反渎职侵权机构在组织构架上一般参照行政单位,多是按科、处、厅等进行设置。而反渎职侵权机构改成局后,则更有利于向职能化方向发展。可以说,反渎职侵权自此有了一把“尚方宝剑”。 其实,早在一九九七年,湖南就先行先试,将该省正处级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设局为“渎职犯罪侦查局”,由副厅级级别的检察官担任局长。“改革之后,规格上去了,业务职能明显得到加强,影响也大大提高。”石时态说,八年来湖南共立案侦查案件近三千件,挽回经济损失二点五亿元。浙江、湖北等省随湖南之后相继改革,这些实践最终推动了最高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改名设局。 石时态坦陈,反渎职侵权与普通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却又不为百姓熟悉,在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的过程中,任重而道远。更名不只是机构职权的“升级”,更是肩负责任的“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