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瑞士签署互免签证协议 可逗留90日(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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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21:13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澳门记者张秀娟):《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接收未经许可逗留的人的协议》28日在澳门签署。
上述协议将于2005年12月1日生效。协议也适用于列支敦斯登公国。在协议生效后,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可免办签证进入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国,逗留最多九十日。 到目前为止,共有六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七个国家同意给予特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1 ([SP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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